關于修正集團伯樂獎實施管理的通知
2017-11-15
一、目的
為了滿足公司崗位人員需求,發揮內部員工推薦的積極性,鼓勵員工利用個人人脈網絡,及時收集相關人才信息;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質量,節省人力成本。特設
立“伯樂獎”即
人才推薦機制,具體細則如下:
二、適用范圍
本獎項適用于所有公司在職員工。
三、流程及相關規定
1、人資中心根據招聘需求和進度情況,把公司的空缺職位通過公司內部宣傳渠道進行公示。
2、推薦人根據《內部推薦職位》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,向人資中心推薦候選人。
3、人資中心根據公司招聘流程進行篩選、面試等工作,并在簡歷表上注明推薦人及相關情況。
4、如面試合格,將按公司相關招聘程序進行。
5、人資中心及時將結果反饋給推薦人。
6、對于重要崗位,人資中心需按照招聘相關流程,對被推薦人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。
7、所有內部推薦崗位,在招聘面試前,推薦人必須向人資中心進行說明或報備;未提前說明報備者,不予記發“伯樂獎”相關獎金;同時,人資中心一律不接受事后
報備。
8、推薦獎金的發放以被推薦人招聘入職時的崗位標準進行發放,期間不隨轉崗或晉升變化。
9、根據目前招聘的難易度對崗位分類如下:
A、公司副總、職能中心總監、事業部副總及以上、技術研發類總工崗位;
B、調色、技術、研發工程師類技師及負責人;行業資深銷售類管理(帶團隊)人員;
C、同崗位3年以上的,營銷骨干、主辦會計、倉庫主管、門店導購、現場管理人員;
D、內勤、文員、駕駛員、搬運工、押運員、車間員工等其他前三項未包含崗位;
四、獲獎標準及發放形式
1.公司發布的所有招聘崗位,被推薦人正式被公司錄用。
2. 獎金在每月第一周公司晨會上,由人資中心以現金形式進行發放。
3. A、B、C三類崗位推薦獎金自被推薦人正式開始上班第二個月起(例:10月15日前到崗,11月第一周晨會發放第一次推薦獎;10月15日后到崗,12月第
一周晨會發放第一次推薦獎);逐月按本制度標準進行發放。
4、D類崗位在員工入職第四個月在第一周晨會上一次性現金發放。
五、不享受獎勵的情況
1、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主管;
2、推薦人為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;
3、推薦人或被推薦人任意一人離開公司當月起,未發獎金停止發放;
4、第二次進入公司的員工。
六、其他
1. 本制度由人資中心負責解釋及修訂;
2.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。
溫州瑞豐集團人力資源中心
2017年11月1日
瑞豐人才推薦獎勵機制-定稿版2017-11.docx